志愿填报及录取。
(1)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考三个志愿,其中市级重点中学可填三个志愿,一般高中按划定片区填报志愿。志愿填写于6月16日考试结束后进行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。但因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。
(2)高中录取。根据志愿顺序和成绩录取(即在分数线上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,第一志愿不足才录取第二志愿学生),除江津中学外,其余市级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能相互择校,确因特殊情况需择校的收生学校将学费总额一次性交到原录取学校,未按要求完清费用的学校,区教委将对这部分择校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。
(3)高中录取采取建档管理,计算机录取的方法。档案内容包括:《初中毕业生登记表》、《综合素质测评表》、《成绩记载表》。区教委在组织高中招生录取时,坚持以学生结构成绩为依据,严格按照学生填写的志愿及档案进行录取。
(4)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,经区教委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。如因达不到保送条件未被录取,其名额不再替补,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。